药物大类 | 神经系统用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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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物小类 | 焦虑抑郁症用药 |
药物名称 | 氯硝西泮 |
英文名 | Rivotril |
适应症 |
(1)癫痫失神发作、婴儿痉挛症,肌阵挛发作及运动不能性发作。 (2)癫痫持续状态。 |
用法用量 |
(1)癫痫失神发作、婴儿痉挛症,肌阵挛发作及运动不能性发作:口服应以小剂量开始,根据病情逐渐增加剂量,至有效剂量为止。每日常用剂量分3~4次服用,婴儿或儿童开始每日0.0l~0.05mg/kg,以后每3日增加0.25~0.5mg,维持剂量为每日0.1~0.2mg/kg;成人开始每日lmg,每2~3天增加0.5~1.0mg,一般剂量为每日4-8mg,最大剂量为每日20mg。 (2)癫痫持续状态:成人剂量l-4mg,于5~10分钟内缓慢注射完。一次给药可控制数小时到一天不等,需要时可继续静滴,将4mg溶于0.9%氯化钠注射液500ml中,以能控制发作的最小速度滴注。 |
药理学 | 和地西泮及硝西泮相似。其抗癫痫的作用机制可能与氯硝西泮与GABA调控蛋白质结合有关。 |
药动学 | 口服后吸收迅速,Tmax为1~2小时,血浆蛋白结合为87%,半衰期为20-40小时。本品几乎全部在肝脏代谢成乙酰胺衍生物,并以葡萄糖醛酸及硫酸盐结合物形式从尿排出,以原形排出者不足0.5%。有效血清浓度范围在5-50ng/ml。 |
相互作用 |
1.与巴比妥类或扑米酮合用时,嗜睡反应增加,行为紊乱时应减量或停药。 2.与巴比妥类、苯妥英钠及硝西泮合用时,开始宜小剂量。 |
不良反应 |
1.最常见的副作用为嗜睡、共济失调及行为紊乱,如激动、兴奋、不安,出现攻击行为等;有时可见焦虑、抑郁等精神症状以及头昏、乏力、眩晕、言语不清等。少数患者有多涎、支气管分泌过多。偶见皮疹、复视及消化道反应。长期用药体重增加,嗜睡可在用药的过程中渐消失。为此使用本药,剂量必须逐渐增加,以达最大耐受量。 2.在治疗失神发作时有可能加重全面强直阵挛发作,故在用于合并全面强直阵挛发作的病人时,应配合使用控制全面强直阵挛发作的药物。 3.静注时对心脏、呼吸抑制作用较地西泮为强,需十分注意。 4.动物实验表明有致畸作用,孕妇用药是否安全尚未肯定。长期(1~3个月)服用可产生耐受性。 |
注意事项 | 应逐渐停药,突然停药可引起癫痫持续状态。 |
疗效评价 | 抗惊厥作用比地西泮及硝基安定强5倍,可有效地控制急性躁狂症。抗癫痫作用最突出,对抗戊四氮引起的惊厥作用较强,而对抗电休克引起的惊厥则作用较弱。静注治疗癫痫持续状态,疗效较地西泮及苯妥英钠为佳。儿童发作频繁者常于第一次剂量后即可见效,2周内达最大效应。 |
神经系统用药氯硝西泮(Rivotril)临床用药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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