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物大类 | 抗肿瘤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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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物小类 | 止痛药 |
药物名称 | 布洛芬 |
英文名 | Ibuprofen |
适应症 |
用于轻至中度疼痛、各种原因引起的发热、风湿性及类风湿性关节炎、骨关节炎、急性痛风等。 |
用法用量 | 止痛治疗,1次o.2~o.4g,每4—6小时1次;抗风湿,1次o.4~o.8g,每日3—4次。成人最大限量每日2.4g。患者不能耐受阿司匹林、保泰松等药时,可试用。 |
药理学 | 本品为苯丙酸类非甾体抗炎镇痛药。通过抑制环氧化酶,减少前列腺素的合成而产生镇痛、抗炎作用;通过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而起解热作用。 |
药动学 | 本品口服吸收快且完全,与食物同服时吸收减慢,但吸收量无减少。服药后1.2-2.1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,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9%。一次给药后,t1/2为1.8~2小时。服药5小时后关节液浓度与血药浓度相等,以后的12小时内关节液的浓度高于血浆浓度,并易透过胎盘和进入乳汁中。本品在肝内代谢,60%~90%经肾排泄,其中1%为原形药,部分随粪便排出。 |
相互作用 |
1.本品与肝素、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,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,有增加出血的危险并可能引起胃肠道溃疡。 2.服药期间饮酒或与阿司匹林、皮质激素合用,可增加胃肠道溃疡或出血的危险。 3.本品可使下列药物的作用增强或毒性增加:甲氨蝶呤、地高辛、降糖药等。 4.维拉帕米、硝苯地平、丙磺舒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增加。 5.本品可使呋塞米或其他抗高血压药的降压作用减弱。 |
不良反应 |
1.消化道 16%长期用药者可出现,包括消化不良、胃烧灼感、胃痛、恶心和呕吐,一般不必停药,继续服用可耐受。出现胃溃疡和消化道出血者不足1%。 2.神经系统 约1%一3%的患者可出现头痛、嗜睡、眩晕和耳鸣等。 3.其他下肢水肿、肾功能不全、皮疹、支气管哮喘、肝功异常、白细胞减少等。 |
注意事项 |
1.禁用于 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、哮喘、鼻息肉综合征及血管水肿患者。慎用于:心功能不全、高血压、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、肾功能不全及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。 2.孕期、哺乳期用药 禁用。 3.肝肾功能不良者用药 慎用,若必须应用应定期监测肝肾功能。 |
疗效评价 | 本品对消化道刺激和出血的不良反应比阿司匹林轻,故对不能耐受阿司匹林者可考虑改用本药,但仍有胃肠道不适,对活动性消化性溃疡仍不能应用。肝病患者慎用。 |
抗肿瘤药布洛芬(Ibuprofen)临床用药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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